日前,國家外國專家局、外交部和公安部近日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實施辦法》。

 

《實施辦法》主要政策包括:

1

擴大人才簽證發(fā)放范圍

 

        凡符合《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(試行)》中外國高端人才標準條件的,符合“高精尖缺”和市場需求導向的科學家、科技領軍人才、國際企業(yè)家、專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我國經濟社會發(fā)展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,都可申請人才簽證。

       外國高端人才標準將根據經濟社會發(fā)展需要和人才資源供求狀況實行動態(tài)調整;

2

放寬人才簽證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

 

       經省區(qū)市外專局確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,將可獲發(fā)5年或10年有效、多次入境、每次停留180天的人才簽證,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將獲發(fā)有效期相同、多次入境的相應種類簽證。

3

提高人才簽證申辦效率

 

       采取全程在線、立審立辦方式,大幅壓縮審核、審發(fā)期限,外國人才資質確認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,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簽證申請最短可在申請次日獲得簽發(fā);免除申請費用,外國人才及其家屬免交簽證費和急件費,“零費用”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