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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規(guī)定:
2
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,年休假10天;
國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數(shù)多于年休假天數(shù)的;
3
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;
5
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。
對于企業(yè)職工來說
對于機關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來說
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,經(jīng)職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。
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(shù),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。